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訂定「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本會訂定「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本會訂定「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二、旨揭範本電子檔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管理處、經濟部工業局、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李鴻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