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之執行疑義

會議日期 98 年 04 月 07 日

要旨

關於「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之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校98年3月24日和實總字第0980001157號函。二、查本辦法第6條第1項對於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公有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已明定其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辦理競圖之規定,及第2項所定招標文件應另載明事項之規定。三、惟對於若干既有建築物之補強工程案件,如其耐震詳評已完成,補強規劃內容大致已確定,其經機關確認已無競圖之必要者,得逕進行後續階段之委託補強設計及監造案之評比,似無需依前揭規定辦理競圖。請 貴校依實際案情審酌後本權責辦理。正本: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本會99年1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900015300號令修正,同年4月15日施行之本辦法,已將原第6條修正移列第19條,其修正後之第1項規定,已將修正前第6條第1項規定所稱「公有建築物」,修正為「新建建築物」,對於既有建築物之補強工程案件,已毋須適用本條規定辦理競圖。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