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服務廠商評選作業注意事項」
要旨
「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服務廠商評選作業注意事項」
內容
附件:「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服務廠商評選作業注意事項」備查本及行政院同意備查函影本乙份主旨:檢送「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服務廠商評選作業注意事項」乙份,請 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院臺工字第0910090134號函辦理。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副本:行政院秘書處、本會企劃處、工程管理處、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工程技術委員會(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郭瑤琪本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99年5月27日以工程技字第09900207560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