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之適用疑義
要旨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之適用疑義
內容
主旨:貴會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休閒農漁園區計畫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其投標廠商資格有否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三區農推字第九二○一六五三號函。二、 旨揭採購,依其性質及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如屬可依計畫施作地點分開辦理者,建議分開辦理,俾符合旨揭法令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立法意旨;如屬不可分開辦理者,鑒於該採購案屬大同鄉部分未達其採購預算之一半以上,爰不適用該規定。 正本:宜蘭縣三星地區農會副本: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