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6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租用學生交通車採購及學生伙食食材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需報本辦公室核准者,本辦公室同意授權各校自行辦理

會議日期 94 年 04 月 15 日

要旨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租用學生交通車採購及學生伙食食材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需報本辦公室核准者,本辦公室同意授權各校自行辦理

內容

主旨: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租用學生交通車採購及學生伙食食材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需報本辦公室核准者,本辦公室同意授權各校自行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規定,第56條第3項上級機關得通案核准,暨本辦公室第133次室務會報臨時動議決定事項辦理。二、本通案授權案件訂定金額上限為查核金額(勞務採購1,000萬元,財物採購5,000萬元),適用期間為3年。三、通案授權期間本室將定期查核檢討執行情形,各校則應建立相對之內部控管機制。 正本: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本辦公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總務科、會計科、政風科、秘書科)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註: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5年5月5日教中(二)字第0950506562號書函,本函停止適用。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租用學生交通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