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廠商以單一報價報列多種廠牌適法疑義
要旨
廠商以單一報價報列多種廠牌適法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辦理採購,同一投標廠商於同一標單內以單一報價報列多種廠牌,尚不違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八八)油料88110474號函。正本: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因本會91年11月27日(91)工程企字第09100507960號令頒之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第33條第3項已有規定,本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