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押標金保證金繳納種類不包含郵政匯票
要旨
押標金保證金繳納種類不包含郵政匯票
內容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押標金及保證金繳納種類,不包含郵政機關之郵政匯票。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府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八八)投府建土字第0九0一九二號函。正本:南投縣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種類,業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令修正公布,增列郵政匯票,本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