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1項第2款之執行疑義。
要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1項第2款之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1項第2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100年3月17日國備採管字第1000003745號函。二、來函關於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1項第2款辦理之案件,其中「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乙節,涉及決標程序,適用本法第12條、第13條之監辦,建議訂明洽減價之時間及地點,通知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到場,以備依序洽減價,並得依本法第60條規定敘明廠商未依通知時間到場減價者,視同放棄。正本:國防部軍備局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註:本會107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10700054830號令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8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