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請使用本會所訂範本,以杜爭議。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