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辦理「福澳派出所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其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得否納入建造費用計算乙案
要旨
辦理「福澳派出所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其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得否納入建造費用計算乙案
內容
主旨:貴所辦理「福澳派出所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其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得否納入建造費用計算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所95年8月2日95長宇設08020011號函。二、工程合約中之承包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如非屬「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7條第2項後段「招標文件所載明其他除外費用」,得列入建造費用計算。正本:黃長美建築師事務所副本: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本會企劃處(網站)補充說明:本函釋說明二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7條第2項於99年1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90015300號令修正為第29條第2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