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訂頒之「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要旨
修正本會訂頒之「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檢送旨揭範本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二、查新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已於99年4月15日施行,爰配合修正旨揭範本,其電子檔案已同時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公開,歡迎下載使用。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良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