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各界就行「採購契約要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內容,惠賜卓見。
要旨
請各界就行「採購契約要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內容,惠賜卓見。
內容
主旨:請就現行「採購契約要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內容,於99年6月30日下班前惠賜卓見,請 查照。說明:貴單位如對旨述要項、範本有修正建議,請依附表1至附表3格式,函復修正意見;如認為個別機關採行之採購契約內容不盡公平合理,請依附表4格式函復其情形及建議。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審計部、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省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臺灣營造工程協會、臺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環保設備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工業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省大地工程技師公會、臺灣省水利技師公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臺灣營建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台北市美國商會[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29號7樓]、台北市日僑工商會[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11樓]、歐洲商務協會[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11樓]、台北韓國貿易館[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33號22樓2214室]、法國工商會[台北市敦化北路307號2樓-1]副本: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