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訂定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
要旨
本會訂定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訂定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如附件,請 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為協助各機關正確辦理最有利標(包括適用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及取最有利標精神之作業模式),本會針對採最有利標決標、成立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召開評選委員會議、簽報核定評選結果等相關作業之簽辦文件,訂定範例如附件,供各機關參考。二、旨揭範例,公開於本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案例項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專區。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