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識別標誌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要旨
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識別標誌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內容
主旨: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識別標誌設置要點」(如附件1),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為便利民眾識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並提供使用者意見反映管道,以提升公共服務水準,特訂定本要點。二、有關本要點第7點所提識別標誌之圖樣及規格,詳附件2促參案件識別標誌設計規範。另相關圖檔請至本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平台\相關法規下載。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