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國產品,並僅允許國內廠商投標 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
要旨
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國產品,並僅允許國內廠商投標 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局辦理客車後續計畫—購置空調客車五十輛,擬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本地料【本地料諒指我國產品】,並僅允許國內廠商投標乙節,因我國目前尚未締結與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有關之條約或協定,故未牴觸本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八十八鐵機車字第○一四○二二號函。正本:台灣鐵路管理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已於98年7月15日對我國生效,就適用GPA採購案,應符合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