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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機關對於因海棠颱風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檢附依該規定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乙份(亦公開於本會網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94 年 07 月 25 日

要旨

各機關對於因海棠颱風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檢附依該規定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乙份(亦公開於本會網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內容

主旨:各機關對於因海棠颱風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檢附依該規定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乙份(亦公開於本會網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前揭採購如符合本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情形,亦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其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辦理。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網站)副本:各縣市政府縣市長辦公室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本函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業經本會98年8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5100號函修正

附件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6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各機關對於因海棠颱風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檢附依該規定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乙份(亦公開於本會網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94 年 07 月 25 日發布,要旨:各機關對於因海棠颱風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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