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機關對於因近日敏督利颱風及其引進之西南氣流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檢附依該規定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乙份
要旨
各機關對於因近日敏督利颱風及其引進之西南氣流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檢附依該規定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乙份
內容
主旨:各機關對於因近日敏督利颱風及其引進之西南氣流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檢附依該規定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乙份(亦公開於本會網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前揭採購如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亦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秘書處、企劃處(網站)副本: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本函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業經本會98年8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5100號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