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頒「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
要旨
訂頒「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訂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秘書處(刊登公報目錄)副本:經濟部(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物資管控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本函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業經本會98年8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5100號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