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社團法人之理、監事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之採購案,該社團法人若為投標廠商,於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之適用疑義
要旨
關於社團法人之理、監事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之採購案,該社團法人若為投標廠商,於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之適用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規定疑義,復如附件,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委員辦公室98年9月9日(98)隆國字第0980007002號傳真函。二、本會前以98年10月9日工程企字第09800402300號函復略以,所詢疑義,需時研議,俟有結果再行函復(諒達)。正本:立法院蔡委員錦隆國會辦公室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主任委員室、國會聯絡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