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更正本會98年10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800480620號函附件「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
要旨
更正本會98年10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800480620號函附件「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
內容
主旨:更正本會98年10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800480620號函附件「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對照表第9條第29款增訂之預拌混凝土廠驗場選項,漏列「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之章名「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二、對照表第9條第30款有關巨額採購工程告示牌設置選項,漏列「品質管理人員、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文字。三、隨函檢附更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工程管理處、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