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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研商「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六條修正草案」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98 年 10 月 15 日

要旨

本會研商「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六條修正草案」會議紀錄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商「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六條修正草案」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正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臺中市政府、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賦稅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採購部、臺灣票據交換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灣大學副本:本會秘書處、法規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均含附件)、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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