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本處營造工程物價指數「76客土」之內涵,復如說明,請 查照。
要旨
有關本處營造工程物價指數「76客土」之內涵,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容
主旨:有關本處營造工程物價指數「76客土」之內涵,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中心98年9月22日北勞技二字第0980004816號函。二、本處95年基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查價項目之選定係委由「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辦理,依該院對「客土」費用之定義,係指為借土、購土所需的費用,即該工程於整地時,若有缺少土方而需借入或購入土方所需之費用;準此,外購進入做為工程回填用之土方,應屬「客土」。正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