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本會96年1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28830號令之執行,涉及合格廠商家數之認定疑義
要旨
關於本會96年1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28830號令之執行,涉及合格廠商家數之認定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本會96年1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28830號令之執行,涉及合格廠商家數之認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府97年1月16日府授工採字第09730042000號函。二、所詢疑義,如機關之招標文件已依旨揭令載明不得參與該採購之廠商名稱,而該廠商仍參與投標,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該廠商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不列入合格廠商家數之計算,本會88年11月9日(88)工程企字第8818087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已有釋例。正本:臺北市政府副本: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旨揭96年1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28830號令,業經本會98年6月17日工程企字第09800258990號令予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