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委託辦理「職業訓練用危險性機械設備模擬訓練系統研發-起重機模擬訓練及多媒體教育系統製作及推廣計畫」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委託辦理「職業訓練用危險性機械設備模擬訓練系統研發-起重機模擬訓練及多媒體教育系統製作及推廣計畫」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辦理「職業訓練用危險性機械設備模擬訓練系統研發-起重機模擬訓練及多媒體教育系統製作及推廣計畫」,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由 貴會核准後採限制性招標,請 卓參。說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六月八日台八十八勞研展字第O二五六八八號函。二、 委託研究為政府採購法所稱「勞務採購」之一種,檢附「研究發展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之作業方式一份,請參考。正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本: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註]:有關委託研究發展採購案,本會訂有「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手冊」(公開於本會網站)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