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97年5月16日工程企字第09700203960號函頒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如說明。
要旨
修正本會97年5月16日工程企字第09700203960號函頒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如說明。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97年5月16日工程企字第09700203960號函頒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為配合本會97年11月28日委員會議決議「於規劃設計階段應確實訂定剩餘土石方處理可行方案」,爰修訂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二、檢送「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訂說明對照表」及「土石方規劃設計內容及收容處理建議說明書」補充規定如附件。三、修正後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