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工業局函釋冷氣設備相關工程之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事項廠商資格疑義
要旨
經濟部工業局函釋冷氣設備相關工程之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事項廠商資格疑義
內容
主旨:貴行採購部函請釋疑冷氣設備相關工程之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事項廠商資格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行98年4月8日採購委二字第09800036301號函。二、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規範冷凍空調業許可、登記、發證及管理等相關規定,係屬特定行業管理之法律;至於本部商業司所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係為依據相關規定所訂之行政命令,合先敘明。三、本案 貴行來函所詢內容,按本條例第3條規定,分別說明如下:(一)冷凍空調設備相關工程之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目,倘為供公眾使用或非簡易設備,應由具有本條例資格之業者執行之。(二)上述項目之單一主機倘屬簡易設備,但為供公眾使用者,仍應由具有本條例資格之業者辦理。(三)倘冷凍空調設備相關工程之安裝或保養事項,為非供公眾使用且屬簡易者,始可由營業項目代碼列有E601020電器安裝業之廠商辦理。四、上述「簡易」設備範圍,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略以:「本條例第3條第3項所稱簡易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指就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下或5馬力以下...」,併予敘明。正本:臺灣銀行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部商業司、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本函已徵得經濟部工業局同意公開於本會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