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4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列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如何區分及認定,

會議日期 97 年 12 月 11 日

要旨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列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如何區分及認定,

內容

主旨:貴部函為所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列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如何區分及認定,請本部表示意見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97年11月20日交總字第0970055963號函。二、查「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訂定,本辦法第2條所列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皆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設立,惟本辦法第3條規定,前2項所定物品之生產及服務之提供,應由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為之,身心障礙者並應參與生產或服務流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不得以進貨轉售方式販售物品,並應達到量產及持續提供服務,且其品質須符合採購單位要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規定,定期審核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增列或更新之物品及服務項目,公告於本機關網站及彙送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合先敘明。三、綜上,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設立之機構或庇護工場,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且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團體如提供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2項之物品或服務,且經主管機關審核公告之單位即符採購對象。四、貴部所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若執行上有認定之疑義,依據本辦法第7條規定,有關義務採購單位於採購時應查驗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相關證明文件;必要時,得向主管機關查證,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五、至建議將符合本辦法之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發給證明文件並得以此文件投標乙節,查本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之單位,係依據本辦法審核通過之單位,且該系統業已提供義務採購單位查詢之需求,相較核給證明文件,更具時效性,本案仍維持現行方式為宜。正本:交通部副本:本部社會司(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科部長 廖 了 以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