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部98年2月25日召開「研商臺南縣政府辦理南瀛生技研發大樓工程原第1期工程尚未完工,其第2期工程承攬者資格認定疑義案」會議紀錄
要旨
檢送本部98年2月25日召開「研商臺南縣政府辦理南瀛生技研發大樓工程原第1期工程尚未完工,其第2期工程承攬者資格認定疑義案」會議紀錄
內容
主旨:檢送本部98年2月25日召開「研商臺南縣政府辦理南瀛生技研發大樓工程原第1期工程尚未完工,其第2期工程承攬者資格認定疑義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說明:依據本部98年2月11日內授營中字第0980800794號開會通知單續辦。正本: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法務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陳副主任憲欽、營建管理科副本: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