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如附件(含修正對照表),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如附件(含修正對照表),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如附件(含修正對照表),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旨揭投標須知範本係屬參考性質,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其個案投標須知,仍應審酌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參考本範本內容訂定。二、旨揭範本及修正對照表之電子檔案已同時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公開,歡迎下載使用。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