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激勵獎金要點」暨修正「行政院鼓勵各機關機極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案」五(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要旨
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激勵獎金要點」暨修正「行政院鼓勵各機關機極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案」五(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內容
主旨: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激勵獎金要點」暨修正「行政院鼓勵各機關機極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案」五(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旨揭要點訂定及方案修正,業奉行政院98年2月11日院臺工字第0980005651號函准予依核定本分行或辦理在案。二、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激勵獎金要點」第14點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本要點生效日前簽訂投資契約之案件,亦適用本要點之規定。」三、併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激勵獎金要點」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促參網頁下載:http://ppp.pcc.gov.tw/相關法規/子法及相關規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激勵獎金要點-附件/),貴機關如有符合該要點規定之簽約案件,請備具相關文件函本會提出申請。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技術處(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