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營繕工程變更設計授權範圍乙案

會議日期 88 年 07 月 02 日

要旨

有關營繕工程變更設計授權範圍乙案

內容

主旨:貴局函詢有關營繕工程變更設計授權範圍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基港工事字第一一七四八號函。二、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包括「新增項目」或「原合約項目數量之增加」。三、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規定者,係針對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追減部分不計)達公告金額者,即應報上級機關核准始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四、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以實做實算結算之合約,於辦理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致有結算時超出合約金額者,仍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辦理。五、 另本會正研訂有關工程變更設計作業規定,未來將供為各機關辦理之依循。正本:台灣省交通處基隆港務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五六一○號令修正公布,本函說明三採限制性招標已無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營繕工程變更設計授權範圍乙…」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