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 貴會就本會97年9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700343630號函所提意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要旨
有關 貴會就本會97年9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700343630號函所提意見,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容
主旨:有關 貴會就本會97年9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700343630號函所提意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詳細內容詳附件。正本: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本: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行政院秘書處、內政部、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