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研究發展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研究發展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 貴部研究發展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台﹙八八﹚內秘字第八八八一六七一號函。二、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適用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委託辦理研究計畫屬勞務之委任,委辦經費在公告金額以上,如符合上開規定所列情形,經上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又辦理研究計畫如係提供研究發展服務,亦得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歸類為「委託專業服務」,適用上開同條項第九款規定。正本:內政部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備註:依91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610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符合該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