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督促承攬政府勞務契約之得標廠商遵守勞動法令規定,落實保障受僱勞工之權益,增修本會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要旨
為督促承攬政府勞務契約之得標廠商遵守勞動法令規定,落實保障受僱勞工之權益,增修本會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內容
主旨:為督促承攬政府勞務契約之得標廠商遵守勞動法令規定,落實保障受僱勞工之權益,茲增修本會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如附件,請卓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旨揭範本之電子檔案已同時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子法及相關規定\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公開,歡迎下載使用。二、為彰顯修正重點,並精簡篇幅,僅就修正條文之部分製作修正對照表。正本: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