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將兩性友善環境落實於政府採購政策,請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之評選,將兩性平權觀念納入評選機制。
要旨
為將兩性友善環境落實於政府採購政策,請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之評選,將兩性平權觀念納入評選機制。
內容
主旨:為將兩性友善環境落實於政府採購政策,請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之評選,將兩性平權觀念納入評選機制,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依據本會97年8月20日召開「本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97年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二、茲提供下列彰顯兩性友善環境之設計觀念供參,建議各機關辦理相關公共工程規劃設計評選時,將其納入評選考量:(一)為落實性別主流化之中心價值,內政部營建署已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7條中,將衛生設備屬同時使用類型者(如學校、車站、電影院等),其女用大便器數與男用大便器數之比例增為五比一;屬分散使用類型者(如辦公廳、工廠、商場等),其比例修正為三比一以上,以保障兩性在衛生福祉方面之基本需求。(二)於大眾運輸系統設立婦女夜間候車專區,強化婦女乘車安全,提供各項保護婦女設備措施,如攝影機、緊急求救鈴及對講機等,提高使用方便性及安全性。(三)於公共空間之使用上,往往僅以男性身材作為設計考量,而忽略了女性的需求,如公車站立乘客的拉環高度或各種公開演講場所中講台高度,應考量兩性使用之公平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楊委員芳婉、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