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要旨
「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內容
主旨:「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旨揭設置要點停止適用,業奉行政院97年7月17日院臺工字第0970027307號函同意。二、旨揭推動小組成立迄今近6年,業已針對各項任務建立運作機制,完成階段性目標,後續執行事宜,屬一般性持續辦理事項,由本會本於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職掌辦理,尚無需由跨部會之推動小組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設置要點。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本會企劃處(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