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要旨
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內容
主旨:檢送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依據行政院96年8月2日院臺工字第0960034472號函辦理。二、本次修正重點:查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6年7月1日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以臺灣銀行為存續銀行,爰修正本要點第6點第2款及第3款之「中央信託局」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會企劃處(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澤 成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業依本會97年7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700296220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