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要旨
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內容
主旨:檢送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依據行政院96年3月23日院臺工字第0960011269號函辦理。二、本次修正重點為:刪除督導分組之設置,並配合修正「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分組」為「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小組」、「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分組」為「共同供應契約工作小組」。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本會企劃處(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澤 成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業依本會97年7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700296220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