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乙份
要旨
檢送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乙份
內容
主旨:檢送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依據行政院95年10月20日院臺工字第0950046259號函辦理。二、原「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設置要點」係於91年11月29日奉行政院核定,該中心並於同年12月17日成立且運作迄今,其主要任務及執行成效,係推動政府採購法第40條、第93條規定之專業採購機關代辦採購制度及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制度,為避免外界誤解該中心為「統一發包」中心,致有「集錢」、「集權」之錯誤解讀,爰修正該中心名稱為「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修正「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小組」為「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分組」、「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為「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分組」,並配合修正各點規定。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本會企劃處(刊登本會網站)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主任委員 吳 澤 成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業依本會97年7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700296220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