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要旨
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內容
主旨: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一、旨揭要點本會前於97年5月19日工程管字第09700210830號函修正發布在案,惟為落實政府『永續公共工程建設-節能減碳』政策,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除將『永續及節能減碳』理念納入『公共工程金質獎』設計及施工品質優良獎之評審標準外,並將其中之『生態工程類獎項』調整修正為『永續及節能減碳類獎項』,並為利評選作業,施工品質優良獎之永續及節能減碳類推薦基準修正為「96年1月1日至97年6月30日完工驗收合格,並應符合前目第一、五、六及七小目之規定」,設計品質優良獎推薦條件修正為「96年1月1日至97年6月30日完工驗收合格,且未參選本屆施工品質優良獎之公共工程」,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並踴躍推薦。二、檢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另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pcc.gov.tw)點選「工程管理」或「品質管理」,再點選「公共工程金質獎」中「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即可瀏覽與下載。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福建省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台灣區水管工程同業公會、台灣公共工程學會、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中國工程師學會、中國電機工程學會、中國測量工程學會、中國機械工程學會、中華水土保持學會、台灣混凝土學會、台北市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台北縣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台中市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台中縣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新竹縣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桃園縣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中華民國道路協會、中華民國隧道協會、淡江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中華民國品質學會、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中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逢甲大學土木工程學系、財團法人嘉農土木教育事務基金會、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正修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請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