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96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09600092330號函修正「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會議日期 97 年 07 月 14 日

要旨

本會96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09600092330號函修正「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內容

主旨:本會96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09600092330號函修正「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旨揭一覽表針對各決標方式所列參考之適用情形,有限縮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2項所為採購決定之虞,恐造成機關實務執行之困擾,為法規鬆綁,爰停止適用旨揭一覽表。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有關決標方式之擇定,回歸由招標機關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本於權責核處。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本會96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