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工程物價調整款支用要點(草案)」乙份,敬請於本(97)年7月11日下午五時前惠示卓見,以為研定本要點之參考,請 查照
要旨
檢送「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工程物價調整款支用要點(草案)」乙份,敬請於本(97)年7月11日下午五時前惠示卓見,以為研定本要點之參考,請 查照
內容
主旨:檢送「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工程物價調整款支用要點(草案)」乙份,敬請於本(97)年7月11日下午五時前惠示卓見,以為研定本要點之參考,請 查照。說明: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免備文以傳真(02-87897604或87897614)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方式回擲本會。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副本:本會法規會、工程管理處、會計室(均含附件)、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