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惠請各機關表示意見
要旨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惠請各機關表示意見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敬請於本(97)年6月30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 查照。說明:一、本法自88年5月27日施行迄今,歷經三次修正。為更落實本法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之立法宗旨,減少機關與廠商間之爭議,爰進行本次修法作業。二、除本次研擬增刪修條文外,亦歡迎提供對本法其他條文之修正意見。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