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契約定有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總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個別項目指數辦理物價指數調整者,其物價指數計算方式。
要旨
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契約定有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總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個別項目指數辦理物價指數調整者,其物價指數計算方式。
內容
主旨: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契約定有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總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個別項目指數辦理物價指數調整者,其物價指數計算方式如說明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 一、本會97年4月15日工程企字09700157480號函(諒達)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物價指數調整方式,各機關爾後辦理新招標之工程採購,得參採本會訂頒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總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個別項目指數之物價指數漲跌幅超過0%者之調整措施納入契約,辦理工程款調整,並由機關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二、各機關如於招標文件定有依總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個別項目指數方式,辦理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者,其總指數扣除中分類項目指數、個別項目指數,及中分類項目指數扣除個別項目指數之計算方式,本會已洽請行政院主計處開發完成查詢系統(網址:http://win.dgbas.gov.tw/dgbas03/bs9/price_adj/price_adjust_9g.asp,或由本會首頁中點選\最新業務\工程採購物價指數查詢\營造工程(CCI)指數計算平台),各機關可視實際需要自行上網查詢使用。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中小型營造協會、臺灣省砂石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臺灣區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水泥製品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土石採取業同業公會、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澤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