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建議將銅製品、鋁製品及碎石納入本處營造工程物價調查項目乙案
要旨
有關建議將銅製品、鋁製品及碎石納入本處營造工程物價調查項目乙案
內容
主旨:有關建議將銅製品、鋁製品及碎石納入本處營造工程物價調查項目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府97年3月28日府授工土字第09730107500號函。二、本處營造工程物價指數(CCI)循例每5年辦理基期改編,並重新檢討查價項目及權數結構,現行95年基期指數係自97年1月(資料時間)正式採用。三、現編CCI係由本處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辦理權數結構調查,計選取108項具代表性之材料及勞務為查價項目,並攤算其權數結構,前後歷時2年,各階段結果均經由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之專案會議審議通過,選查作業極為嚴謹、龐雜,歉難臨時變動項目。四、目前76項材料類查價項目中,與銅、鋁製品有關之代表性產品多已納入,如「電線電纜」、「鋁門窗」及「金屬帷幕牆材料」;另碎石主要用於製造「預拌混凝土」及「級配料」,甚少直接用於營造工程,致未列為查價項目。正本:臺北市政府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