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庫代理銀行之遴選,如係依地方制度法第74條擬定代理機關經議會同意後設置,並依公庫法第三條辦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公庫代理銀行之遴選,如係依地方制度法第74條擬定代理機關經議會同意後設置,並依公庫法第三條辦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府公庫代理銀行之遴選,如係依地方制度法第74條擬定代理機關經議會同意後設置,並依公庫法第三條辦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府90年6月1日90北府財管字第112546號函。正本:臺北縣政府副本: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