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執行疑義
要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府97年1月15日屏府社助字第0970013413號函。二、本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所稱「以換文方式辦理」,例如雙方以公文書面相互確認相關事項;至於原招標文件如何敘明,該函已有說明。另所稱「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原契約得載明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至於後續擴充之總價應注意不逾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且不得逾原採購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於招標前所計算之採購金額。正本:屏東縣政府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