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立托兒所向幼童家長收取費用代辦教材、點心、午餐、活動圖書及保險事項,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公立托兒所向幼童家長收取費用代辦教材、點心、午餐、活動圖書及保險事項,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公立托兒所向幼童家長收取費用代辦教材、點心、午餐、活動圖書及保險事項,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覆 貴府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八八)府社福字第四七七二○號函。二、機關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採購,如係以機關名義辦理招標並作為簽約之主體者,適用政府採購法。正本:新竹市政府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備註:有關學校午餐採購,請注意教育部96年2月14日台國(一)字第0960019870號函示「學校營養午餐代收代付係屬學校校務」(公開於本會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