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及「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保險單條款」,業經本會於96年2月12日以工程企字第09600061050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及「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保險單條款」,業經本會於96年2月12日以工程企字第09600061050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及「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保險單條款」,業經本會於96年2月12日以工程企字第09600061050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旨揭修正,係刪除「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第2點但書及「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保險單條款」第5條第2項但書,倂將「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保險單條款」第5條第2項前段移至第1項後段。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室、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