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單身亡故榮民殯葬採購疑義
要旨
單身亡故榮民殯葬採購疑義
內容
主旨:貴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採購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九十二年七月四日輔壹字第0920009232號函。二、來函說明一之(一)關於廠商標價偏低情形,機關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及本會函頒﹁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之規定辦理,如欲限定廠商總標價不得低於底價百分之五十,請依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三、來函說明一之(二)關於按廠商報價與招標機關底價比率重新調整乙節,本會九十二年六月五日工程企字第○九二○○二二九○六○號函修訂發布「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第十點之(六)已明訂係屬錯誤行為。正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依本會96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600126250號函,本函說明二後段:「如欲限定廠商總標價不得低於底價百分之五十,請依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乙節,因與公平競爭原則未盡相符,予以刪除。

